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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行业规范
发布日期:2011-5-20 1:4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的分类原则、产品名称适用规则、产品分类及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行业的计划、统计、产品生产及流通。

本标准所列产品名称不包括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海、淡水动植物。  

引用标准   GB 7635 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分类原则  

3.1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按产品基本属性分为12类。分类体系与产品标准的分类无关。

3.2 本标准以 GB 7635 的分类来基础,作了详细划分和补充并与其兼容。  

产品名称适用规则  

4.1 海淡水动植物产品的名称以其学名或常用名命名;冷冻品冠以“冻”字,与鲜品加以区别,经整理加工后获得的产品应增加相应说明。如:冻大黄鱼、冻对虾、冻虾仁、冻鱼块。

4.2 产品正式名称不应附加与其属性无关的说明。传统名称、流行地方名称用括号表示,

4.3 新的水产加工品(包括模拟食品)的命名应当在本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后报请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命名应按产品属性并顾及原料名称,用规范汉语表达,用词力求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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