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关注

2012年度阳澄湖大闸蟹保护工作行政指导书统一店招及销售标志使用申请办法

2012年度阳澄湖大闸蟹保护工作行政指导书统一店招及销售标志使用申请办法
根据《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2012年度阳澄湖大闸蟹保护工作要求,对申请使用阳澄湖大闸蟹销售店(点)统一店招和销售标志的企业,按以下要求提出申请:
1、申请人须为已取得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使用权注册的单位;
2、申请人须填写一式二份《统一店招及销售标志使用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须提供拟使用统一店招和销售标志场所(阳澄湖大闸蟹销售店、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单位盖章;
4、在使用统一店招和销售标志的三天内,将统一店招和销售标志的使用现场照片上传至保护机构。
5、使用的统一店招和销售标志限在规定的场所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和转让。
6、统一店招和销售标志的使用应该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有争议时,参考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建议,由权利人确定是否同意。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http://www.suzhouweiting.cn .

返回